19 4 月, 2024

髮型要最吸引人,鬍子也要美化,脚卻羞於見人……誰曉得改變自己的同時,可能會改變什麼?

TEXT BJ.周

往往走過街頭,尤其是在所謂潮流尖端的城市,如米蘭、倫敦、紐約、東京,出其不意看到奇特的頭頂造型,我的腦海總會從深層意識迸出連結, 譬如想起某個角色在銀幕上望著遠方天空慷慨激昂地說:“X 有重於泰山,有輕於鴻毛!”

一般人約有12~15萬根頭髮,每年生長15~20厘米;由於位在人體最高點,習慣鼻尖仰天、眼睛上瞧的人,也免不了會先看到對方頭髮。因此,打理頭髮是一件必要的事。在人的一生中,打理頭髮占去的時間和金錢,也絕對比你想像的還要多。

博姿(Boots)化妝品公司對2500位女性做過調查,結論指出,英國女性一生之中,有650天在化妝間裡弄頭髮,平均每月要花10.08英鎊買洗髮精和護髮乳,14.03英鎊買美髮品;平均每年要花301.14英鎊剪頭髮和染髮。

想想看,這還只是一位普通女性。不是普通女性呢?撒切爾夫人生前每三天做一次頭髮,一年做頭髮118次。威廉王子的老婆凱特,做一次頭髮六個小時,費用600英鎊。

不要以為頭髮對女性重要,對男人就無所谓。

英國現任首相卡梅倫每次花費90英鎊理髮,他在2007年把頭髮偏分從右邊改到左邊時,引起不少猜臆和憤怒,其官方發言人不得不發表聲明:卡梅倫改變髮型,沒有任何政治動機。

1993年,當時美國總統克林頓乘坐的空軍一號停在洛杉磯國際機場,為了等待髮型師趕來為克林頓理髮,造成機場兩條跑道封閉將近一個小時,進出航班延誤的乘客,還摸不清發生了什麽狀況。

科幻作家倪匡質疑頭髮到底有什麽作用之餘,幹脆在《無名髮》這部小說裡賦予頭髮新功能——人類腦電波的出入所,讓人更不能小看頭上這堆‘天線’。

不過,對多數活在你看我、我看你而“為悅己者容”的世人來說,髮式既能是物以類聚的標誌,也能是個人品味的發抒。換句話說,既能是所謂的時尚,也能是反潮的宣示。

趕時髦

許多人從好萊塢的紅地毯和米蘭的走秀天橋上,可以得知今年的時尚趨勢,但他們可能不知,有另一種背道而馳的時尚,在公民社區裡流行傳播著,比如說,年輕人把頭髮染成灰白色,是當下最熱的新發型趨勢?

這股風向來歷不明,據說灰白雜陳反倒像是挑染。金庸筆下的白髮魔女,由林青霞演出之後,令人驚艷不已,大家才發現原來象徵衰老的白髮,更能襯托絕色美顏,庸脂俗粉仿佛也憑添了幾分個性。

我曾在日本看到一位穿著古典端莊的老太太,頂著一頭鮮紫色短發,神情怡然自若。那可不是你天天可以碰上的。剎那間,讓人耳邊響起 Spice Girls 大唱 Yo, I’ll tell you what I want, what I really really want(我會告訴你我想要什麽……)。

所以年輕人變化龐克頭、亂編頭、刻字頭,或是染成紅黃藍綠白,其隨心所欲顛覆“專業設計”的壟斷,使得時尚不僅成為不同階層的分水嶺,也成為不同理念的標榜,Why not?

聽過Lumbersexual這個新詞嗎?Lumber的字意是木材、破爛東西,但是跟sexual這個形容詞放在一起,就是時下美國最流行的男人味兒,集都會與山野的格調於一身,在紐約和洛杉磯正風行著。

這種平易近人的時髦,你把 L.L. Bean、Timberlake、Pendleton這幾家服飾搭在一起,就差不多有個樣子。法蘭絨襯衫和寬鬆褲管,配上一雙工作靴,加上Ryan Gosling或Bon Iver的鬍子,木訥優雅地一笑,嘿!誰不願跟這樣的男人去野餐?

鬍子酷

講到鬍子,別以為是不修邊幅。南韓巴爾曼(Balmain)一條牛仔褲售價598萬韓幣,鬍子可比牛仔褲歷史悠久,經得起時間考驗,而且是免費的天然產品,少刮幾次就領導了潮流,許多禿頭男人就靠鬍子展現雄風。

所以,可重於泰山可輕於鴻毛的東西,又多了個鬍子。你如果回顧歷史人物的鬍子,其造型變化絕不輸頭髮。頭髮能怎麽搞,鬍子就能怎麽搞。這一點,男人又比女人占了優勢。

那麽,怎樣看起來既斯文又粗獷?有人形容要肩負一個背包,看起來像是裝著大英百科全書,又像是裝著砍倒神木的大斧。WOW!這是神話還是廢話?其實言外之意,就是外型可以複製模仿,但神髓由內而外散發,內涵魅力能夠獨樹一幟,哪裡還須刻意追逐流行?

據說埃及艷後克麗奧佩特拉的鼻子,長一寸或短一寸,世界的面貌就會很不一樣。不想在鼻子上下功夫的人,可以在頭髮和鬍子上琢磨琢磨;誰曉得改變自己的同時,可能會改變什麽?

就像Hanna想要換個髮型,她把剪下來一頭健康的長髮捐給Wigs For Kids組織,做成假髮送給一位患有圓形禿癥而失去頭髮的小女孩Bridget,結果讓這位小女孩重獲自信和自尊心,展開燦爛的笑容,心存感激迎向一個嶄新的人生。

脚地位

奇怪的是,世人在頭頂和臉上絞盡腦汁求變化,卻無視同屬外貌部分——腳的存在。或許是因為,腳可以用鞋子襪子包裹起來,所以鞋子襪子成了時尚的一環,而腳反成為一種配備。

中國宋朝時候的明文記載,說“纏足”最早流行於妓女之間。我的推測是,她們很敬業地裝扮自己以供褻玩,但那時僅止於裹得纖直,不像到了清朝彎骨裹成三寸金蓮,並且普及到一般階層婦女。不論此一陋習的背後心態是審美或沙文,腳是“羞於見人”的。

雖然女權高漲的今天,袒胸露背已非罕見,但是女性對腳的解放,仍然掉以輕心,尤其把夾腳拖鞋當成時尚穿著時,她們忘了髮型再好看,臉妝再精致,假若腳趾怪模怪樣,腳皮粗厚乾裂,美女也成了黴女。

年齡是女人的秘密,可是最會洩漏女人年紀的地方不在臉上。畢竟現代醫學技術發達,女人也致力保養,惟獨手和腳的部分,沒有辦法阻止時間留下的痕跡,所以最好少露手背和腳跟?

既然不露了,腳好看與否,似乎無關緊要。甚至如果面臨選擇,可能就會像一位美國科羅拉多州男子Adam Hirtle最近用槍射擊自己的腳,只是為了想體驗被槍擊是什麽感覺。

在佛要金裝人要衣裝的今日社會,外貌仍是多數人用來取決對方價值的首要標準。不難理解,人們對外貌的注重,何以總是頭重腳輕。

事實上,男人看女人多看胸部以上,女人看男人也不會先從腳下看起。說來說去,歸根究柢,人們就是愛面子。

★刊登《品》雜誌新加坡版 2015年8月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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